11月8日,商务部发布《对于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所适用反推销次第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清晰,凭证《反推销条例》第五十条的限定,商务部凭证访问效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建议赓续践诺反推销次第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凭证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赓续征收反推销税,践诺期限为5年。
据了解,2018年11月8日,珺牛配资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84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征收反推销税,反推销税率分辨为韩国公司12.0%—37.3%,日本公司16.0%—56.4%,践诺期限5年。
商务部裁定,如若断绝反推销次第,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入口丁腈橡胶对中国的推销可能赓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丁腈橡胶产业酿成的毁伤可能赓续或再度发生。